刑法易混罪名

2022-01-17来源:海文考研

 

广东法硕院校

 


  在刑法的众多罪名中,有许多容易混淆的罪名,有罪名比较像的,也有犯罪内容性质很相似的。今天文文就挑选几组刑法中的易混淆罪名,为大家一一分析,帮大家分清这些罪名。

刑法易混罪名

 

一、抢劫罪与绑架罪

1. 犯罪客体不尽相同

抢劫罪:复杂客体,同时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主要侵犯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归入侵犯财产罪。

绑架罪:单一客体即人身权利,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的绑架罪主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 行为手段不尽相同

抢劫罪:具有“当场性”,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地点。

绑架罪:一般不具有“当场性”,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

3. 犯罪主体不同

抢劫罪:年满14周岁以上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绑架罪:年满16周岁以上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为目的。

绑架罪:勒索财务或劫持他人作人质为目的。

总的来说,就是通过行为人是否向受害人本人索财还是向关心受害人的第三方索财来判定

 

二、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

1. 犯罪目的

挪用公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务。

2. 行为对象

挪用公款:仅*于公款。

贪污罪:公共财物,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

3. 客体不同

挪用公款:侵犯公款使用权。

贪污罪:公共财务所有权。

4. 客观方面行为手段不同

挪用公款:擅自私用公款。

贪污罪: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

5. 主体范围不尽相同

挪用公款: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三、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

1. 行为对象

伪证罪:主要是人犯。

诬告陷害罪:任何公民。

2.行为方式

伪证罪: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重要情节作伪证。

诬告陷害罪:捏造整个犯罪事实。

3.犯罪主体

伪证罪: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诬告陷害罪:一般主体。

4.行为内容

伪证罪:包括陷害他人或包庇犯罪。

诬告陷害罪:仅为陷害他人。

5.行为实施时间

伪证罪: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

诬告陷害罪:发生在立案侦察之前。

 

四、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

1.犯罪客体

诬告陷害罪: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诽谤罪: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2. 犯罪客观方面

诬告陷害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告发或者采用了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诽谤罪:捏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并向他人散布,但并没有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告发。

3. 主观方面

诬告陷害罪:目的在于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诽谤罪:目的在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而不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五、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

1.客体

虚假诉讼罪: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以及如财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

诈骗罪:公私财物所有权。

2. 客观方面

两者都体现为一定的虚假性,但虚假诉讼罪较为单一,只能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可以表现为多种多样。

3. 主体

虚假诉讼罪主体除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应当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诈骗罪则无此要求。

 

以上就是文文整理的五组刑法易混淆罪名啦,这些罪名你分清楚了吗?

 

大家还有哪些分不清楚的刑法罪名吗?欢迎在评论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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