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民法上的定金的效力

2021-02-02来源:海文考研

 

 

法硕考研:民法上的定金的效力
今天为大家做了法硕考研知识点的总结,法硕考研的同学都知道,民法上的定金的效力虽然是同种类的定金,但其效力各不相同,下面和海文考研一起了解一下详情内容:
(1)立约定金的效力在于担保主合同的订立。
(2)成约定金的效力在于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证约定金的效力在于证明合同的成立。
(4)解约定金的效力在于为当事人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权利。
(5)违约定金的效力有三:担保债务履行;证明合同成立;预先给付,在合同履行的情形下,定金可以视为预付款。定金罚则的基本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处的“不履行”指的是完全不履行。因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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