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2022年园艺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2-05-30来源:海文考研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使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全体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应考尽考,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2022年园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河南农业大学2022年园艺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妥善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园艺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2.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院招生工作全过程及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工作。

3.成立招生复试小组,负责复试考核的具体实施。

三、复试方式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本着将考生和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我院复试组织形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以“腾讯会议”作为复试平台,“钉钉”为备选平台。

四、复试时间与内容

(一)时间

复试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待定。

(二)内容

1.参加复试考生的确定(复试名单见附件)

我院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农学和农业)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分数线公布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政治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总分
(090200)园艺学

(全日制)

33335050252
(095131)农艺与种业

(全日制)

33335050252
(095131)农艺与种业

(非全日制)

33335050252


我院2022年招生人数公布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招生人数
(090200)园艺学

(全日制)

21
(095131)农艺与种业

(全日制)

51
(095131)农艺与种业

(非全日制)

6


2.资格审查

(1)材料清单:

①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④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

⑤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⑥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⑦发表论文或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材料命名要求:

每个文件命名:准考证号后七位+材料名称(如0010001身份证),所有材料最后以一个压缩包形式上传;

压缩包命名:准考证号后七位+姓名+专业代码(如0010001李某某090200)。

考生需在3月29日(调剂考生待定)前将资格审查材料的压缩包发送至邮箱yuanyikeyan@henau.edu.cn,如不能提供或提供信息与报考信息不一致,则审查资格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方可参加复试。确认录取后,考生入学时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若与此次资格审查材料不一致,则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内容

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复试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共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300分)

包含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等方面内容,复试总时长不少于25分钟。

①外语能力测试(80分)

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基本外语知识和专业外语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考生使用英语进行口头测试,采用自我介绍、出题翻译、及时口译、问答等多种形式。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200分)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包括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笔试科目内容),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20分)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第二阶段

①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对考生过往参加美育、体育及劳动教育情况的过程性考核。此部分在复试等过程中体现。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心理素质考察

结合复试等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4.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合,并按学校规定的权重相加,形成总成绩。其中,初试和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5×60%+复试成绩(300分)/3×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专家对各环节进行评分后取平均成绩;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期间严格过程监管,加强监督巡查,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录屏,保存时间至少一年。复试有专人记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当场确定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复试工作结束后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

具体见附件《2022年研究生复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考生复试操作指南》。

五、调剂

(一)调剂考核形式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参照复试执行。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时,统考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 能力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但统考科目之间调剂时必须综合考虑难度差异、培养需求等因素。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调剂具体要求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启动调剂程序时,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并提前在学院官网公布调剂办法。

六、体检(含推免生)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七、拟录取

1.我院按照总成绩在专业的排名(排名依据考生总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依据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确定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填写《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报学校审批。审批后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2.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拟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2022级硕士研究生开学时间以学校文件为准),录取资格无效。

5.2022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议与投诉

咨询电话:0371-63579623(工作时间)

申诉渠道:0371-63558157(工作时间)

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办)0371-56552700(工作时间)

研究生院:0371-56552922(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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